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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变更

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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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详情

1、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

2、需要的材料: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;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;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;(变更注册人名义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。
 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一条
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
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
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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